OKcoin交易所“拔網線”的法律維權思路初探區塊鏈
“拔網線”在幣圈有著特定的含義。這個詞主要針對數字貨幣交易所,比如在幣價波動大的時候,交易平臺無法登錄、APP頻繁閃退、交易卡頓或者無顯示等,導致所有用戶無法選擇止損或者補倉,而只能眼看著自己被爆倉,我們可以稱之為投資風險當中的“技術風險”。從現行法律規定,結合法律實踐來看,投資人真的無計可施嗎?
“拔網線”在幣圈有著特定的含義。
這個詞主要針對數字貨幣交易所,比如在幣價波動大的時候,交易平臺無法登錄、APP頻繁閃退、交易卡頓或者無顯示等,導致所有用戶無法選擇止損或者補倉,而只能眼看著自己被爆倉,我們可以稱之為投資風險當中的“技術風險”。
從現行法律規定,結合法律實踐來看,投資人真的無計可施嗎?
在證券交易市場,也出現過這樣的情況。
比如Facebook在IPO時出現交易事故,當時納斯達克賠償了4160萬美元。
在這里我們需要強調下,“拔網線”是指一類情況,而并不局限于其字面含義,是指當交易所交易系統出現“故障”,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投資者是否可以訴諸于法律途徑索賠。如果可以,要怎么索賠、法律依據是什么、管轄和主體問題怎么解決等。
對于上述問題,從民事法律(本文不探討刑事)的角度,鏈法團隊做了如下研究和分析。
Q1:提起訴訟的案由是什么?
在我國,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確定“案由”(是指案件的具體法律關系)。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我們認為,數字貨幣交易所在提供相關網絡服務時,存在侵害用戶財產權益的行為,即“拔網線”行為。因此,對于其“拔網線”的行為,作為利益受損的投資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或者違約之訴。但考慮到數字貨幣交易所背后的實體注冊地為香港(以Okcoin為例),從管轄的角度而言,選擇侵權之訴對投資人更有利。
Q2: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即案件的管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侵權行為地,包括侵害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參照適用本規定。”故對于設立在香港的交易所(詳情可見Okcoin服務協議,這里不做贅述),當事人若對其提起侵權之訴,可以適用內地法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另一方面,《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句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針對設立在境外的交易所出現的“拔網線”行為,受害人有權選擇自己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Q3:投資人如何舉證讓法院支持自己的訴求?
根據法律規定,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個: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以及行為人的過錯。
有學者認為,違法性不屬于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在上述四個要件中,第一、二兩個應由原告(投資人)負舉證責任。即投資人要舉證因交易所存在過錯,導致其遭受損失。
第三個要件實踐中原告一般不必單獨證明,因為侵害他人權益的事實得到證明后,除非被告能夠證明其行為是合法的,行為的違法性也就隨之確定。
而過錯屬于侵權行為人的心理狀態,受害人很難直接證明,所以不少國家采用“事實本身說明過失”或過錯推定的方法來緩解受害人舉證的困難。
以上內容只是目前的初步分析,投資人真正提起訴訟維護權益不僅要考慮個案的特殊性,也要去考慮諸如被告主體選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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