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規: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是違章停車 罰款+拖離汽車
導讀
對于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的地點停放,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
快科技2月22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稱,北京已經對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的事情表態,稱是違規停車。
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非電動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于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行為,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給予口頭警告,要求立即駛離。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導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將面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的地點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拖車過程中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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