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節點!深圳國際仲裁院裁定: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區塊鏈

                  段章 2018-10-3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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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比特幣雖然存在于網絡虛擬空間,但這并不妨礙其可以成為交付的客體,具有財產屬性,受到法律保護。


                  近日,深圳國際仲裁院在一起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的判例中,明確表示比特幣雖然存在于網絡虛擬空間,在占有支配以及權利變動公示方法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且在國內不是法定貨幣,但這并不妨礙其可以成為交付的客體,具有財產屬性,受到法律保護。

                  在該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被申請人受讓申請人名下持有公司的5%股份,股權轉讓款為55萬元,其中支付25萬元給申請人。因申請人委托被申請人對比特幣等資產進行理財,且該部分資產已產生部分收益,兩人簽訂合同時約定如期如數歸還虛擬貨幣后,申請人代替被申請人向合伙企業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30萬元。

                  協議簽訂后,被申請人未依約返還比特幣等虛擬財產,也未依約支付股權轉讓款,故而申請人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被申請人賠償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與12.66個比特幣鉆石,共計49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40萬元。被申請人辯稱虛擬貨幣并非國內法定貨幣,在國內也無法流通,2017年9月央行還對虛擬幣發布了禁令,所以虛擬幣無法歸還申請人。

                  深圳國際仲裁院表示,盡管比特幣存在于網絡虛擬空間,在占有支配以及權利變動公示方法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但并不妨礙其可以成為交付的客體。該院還表示,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但具有財產屬性,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具有經濟價值,能夠給申請人帶來經濟方面的利益,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綜上,深圳國際仲裁庭確認,被申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應向申請人支付401780美元。

                  申請人 比特幣 轉讓 股權 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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