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商品定義:CFTC加大對加密貨幣欺詐的監管力度,但仍保持“不傷害”原則區塊鏈

                  cointelegraph 2018-09-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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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本周,美國聯邦地區法官裁定,涉嫌欺詐的加密貨幣符合商品的定義。由此,這些加密貨幣就隸屬于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權限范圍內,而CFTC長期以來一直就認為,虛擬貨幣屬于商品范疇。本文介紹了此次裁決的意義以及監管機構是如何支持其對加密貨幣法律地位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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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美國聯邦地區法官裁定,涉嫌欺詐的加密貨幣符合商品的定義。由此,這些加密貨幣就隸屬于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權限范圍內,而CFTC長期以來一直就認為,虛擬貨幣屬于商品范疇。本文介紹了此次裁決的意義以及監管機構是如何支持其對加密貨幣法律地位的立場。

                  加密貨幣是商品還是證券?

                  美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方式十分復雜。雖然國會擁有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CFTC等聯邦監管機構之上的最高權力,但迄今為止,國會尚未就此事發布任何指導方針。

                  由于沒有明確的法規原則可供所有機構遵守,每個監管機構都采取了自己的方法,即使與其他機構的觀點發生沖突。也就是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加密貨幣視為證券,而CFTC則將其視為商品,兩個監管機構都試圖在法庭上論證其觀點。

                  然而,這些不同的觀點實際上似乎是并存的。CFTC專員Brian Quintenz 2017年10月在與彭博社的訪談中解釋到:“預售中所發行的加密代幣可以進行轉換。從資本籌集的角度,這些代幣可以視為證券,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監管,但在某些時候,可能很快甚至立即就會轉變為商品?!?018年2月,各機構就代幣的性質曾舉行了聯合會議。他們提到愿意在加密貨幣行業共同努力,建立一個監管框架。

                  此外,在2018年5月,CFTC專員Rostin Behnam發表了講話,進一步強調了CFTC與SEC之間日益加強的合作關系:

                  “我談到了我對CFTC的立場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協調規則的努力。鑒于有大量的雙重市場注冊參與者和重疊政策,CFTC和SEC有一個真正的機會來協調冗余的規則并讓市場參與者和監管機構處于更有利的位置。”

                  此后不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財務總監William Hinman在6月澄清到,SEC并未將比特幣(BTC)或以太坊(ETH)視為證券,因為它們在“目前的狀態下”已經基本上去中心化了,SEC也將重點關注首次代幣發行(ICO)。

                  反之,CFTC一直在爭論,虛擬貨幣自2015年以來,就符合“商品交易法”(CEA)所涵蓋的商品范疇。該機構援引法規表示,加密貨幣更接近黃金而非傳統的貨幣或證券,因為加密貨幣沒有政府支持,也沒有附加責任。

                  2017年7月,CFTC首次批準比特幣期貨交易。該機構批準機構比特幣衍生品交易和清算平臺Ledgerx,作為在CEA下受完全監管的比特幣期權交易所和清算所:

                  “根據委員會的一致投票,委員會根據商品交易法案(CEA)發布了一項行政命令,允許Ledgerx, LLC(Ledgerx)注冊為衍生品清算組織。根據該命令,Ledgerx將被授權為完全抵押的數字貨幣交換產品提供清算服務?!?/p>

                  CFTC與加密貨幣欺詐者

                  9月26日,馬薩諸塞州地方法院的Rya W. Zobel法官駁回了Randall Crater及其公司My Big Coin Pay Inc.的動議,這再次印證了CFTC關于加密貨幣是商品的觀點。

                  CFTC認為,Crater位于內華達州的公司My Big Coin Pay是一個加密貨幣欺詐項目,他們提供了一種名為“我的大錢幣”(My Big Coin,MBC)的“全功能”虛擬貨幣的銷售。案件的細節顯示,被告通過虛假陳述誘騙顧客購買MBC。具體來說,他們謊稱MBC是由“黃金所支持”的,可以在任何接受Mastercard的地方使用,并且正在各種交易所“積極交易”。監管機構認為,這違反了“商品交易法”(CEA)。

                  此外,被告還被指控“任意”操縱MBC的價值來模仿適當的加密貨幣價格波動。投資者可以在網站上查看他們的賬戶余額,但“無法交易他們的MBC或提取資金”。由于這些行為,My Big Coin Pay公司從28位投資者非法獲利超過600萬美元。

                  Crater的律師試圖駁回CFTC的訴訟,認為該代幣既不是有形商品,也不是期貨合約所依據的服務,因此不屬于該監管機構的職權范圍。據稱,他們還在申訴的過程中將代幣與比特幣進行了比較。

                  Zobel法官裁定,將MBC和BTC分類為虛擬貨幣,而“期貨合約的交付目前正在處理中?!睆谋举|上講,Zobel認同CFTC的論點,即根據CEA的定義,“商品”比任何特定類型或品牌的產品范圍更廣泛,也指出比特幣期貨合約的存在:

                  “修改后的案件陳訴聲稱,My Big Coin是一種虛擬貨幣。而無可爭議的是,虛擬貨幣中存在期貨交易(特別是涉及到比特幣)。這足以證明原告所聲稱的My Big Coin屬于該法案定義下的“商品”范疇。

                  CFTC已經證明虛擬產品屬于商品范疇

                  如上所述,當CFTC證明它可以通過CEA直接監督加密貨幣市場時,這并不是首次。重要的是,Zobel將此案中的前述裁決作為先例。

                  2018年3月,紐約東區法院的美國地區法官Jack Weinstein監督了CFTC針對Patrick McDonnell及其公司Coin Drop Markets(CDM)的案件。根據該機構的說法,CDM的客戶從未收到他們所購買的財務建議,CDM也從未在CFTC進行注冊。

                  Weinstein同意CFTC的觀點,即虛擬貨幣是CEA定義下的商品,因此,CFTC可以針對虛擬貨幣欺詐對McDonnell及其公司采取行動。更具體地說,法官支持這一決定,認為虛擬貨幣得到了“商品”一詞簡單含義的支持,并且CFTC對解釋聯邦法律還有“寬泛的余地”。

                  今年8月,CFTC贏得另一起訴訟,由于Patrick McDonnell運營的名為CabbageTech Corp.的另一家加密貨幣公司因“大膽而惡意的欺詐行為”被永久關停。與馬薩諸塞州的案件類似,McDonnell認為CFTC沒有權力規范該公司的商業運作。法官駁回了這一指控,并命令被告賠償290429美元的賠償金和871287美元的罰款。

                  CFTC會在不久的將來進行更大范圍的監管嗎?

                  盡管在法庭上獲得了幾項關鍵勝利,但CFTC仍然會逐案處理加密貨幣欺詐行為。監管機構似乎仍缺乏大規模監察和禁止可疑項目的權力,但同樣重要的是,CFTC一直在謹慎地處理加密貨幣。事實上,在9月接受CNBC采訪時,CFTC主席Christopher Giancarlo強調,加密貨幣需要監管機構采取“不傷害”的方式,從而才能蓬勃發展:

                  “我主張對加密貨幣等所有與市場、貨幣和資產類別有關的新數字革命技術采取同樣的監管方法?!?/p>

                  盡管如此,Giancarlo還是區分了CFTC在加密貨幣市場上處理犯罪活動的短期方法與監管機構對該行業政策制定的長期決策:

                  “當談到欺詐和操縱時,我們需要變得強大。在政策制定方面,我認為我們需要緩慢、慎重和充分地了解情況?!?/p>

                  CFTC最近采取的行動,被視為過去幾個月內,美國監管機構在加密貨幣行業擴大其權限的普遍趨勢的一部分。盡管如此,也沒有跡象表明,很快將出現全面的加密貨幣立法。今年五月,Giancarlo表示他不認為聯邦政府會在不久的將來頒布這樣的框架,并指出CFTC運作的法規發布于1935年,而像比特幣這種“全新的、創新的”技術,需要時間去好好消化。

                  CFTC 貨幣 加密 機構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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