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一年考:生存向左,死亡向右區塊鏈
距去年9月4日央行、網信辦等七部門叫停代幣發行已經整整一年。這一年里,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數字貨幣行情數次起落,最高在2017年12月18...
有的嚴厲,對行情造成直接影響;有的溫和,只是警示風險。政策敲敲打打、縫縫補補的一年,行業也戰戰兢兢地發展了一年。
有人損失慘重,離開市場,有人賺的盆滿缽滿;有的項目方起死回生,有的項目方卷錢跑路;有古典投資人進來,三點鐘社群紅紅火火了一陣子,又冷清下來;媒體和Tokenfund越來越多,又越來越難做……
作者 | 劉路陽 于姣
編輯 | 三桃
小散戶焦宇投入幣圈的第一筆錢是1000塊人民幣,是退出摩拜押金后才湊齊的。
那時是2017年8月,焦宇剛剛成為北漂,求“財”若渴。他在朋友圈看到一篇李笑來關于財富自由的文章,打開電腦,注冊了云幣網。
焦宇用1000塊投的那個項目叫菩提。創始人是一個叫林嚇洪的在美留學生。焦宇看了所謂的“白皮書”,看不懂。焦宇不知道別人能不能看懂,然而菩提的額度火爆得靠搶。
確切地說,2017年9月4日之前,云幣網上幾乎所有的項目都得靠搶。在開啟ICO的時間倒數背后,無數雙眼睛盯著,妄想靠看不懂的項目發大財。
焦宇擔心搶不到,聯系到做代投的朋友鐵牛。鐵牛同時還在幫其他人一起搶額度。
那時焦宇還不知道,云幣網這家區塊鏈資產交易平臺,是由李笑來管理的比特基金投資的。
如今,云幣網還能打開。在其2018年7月16日公告稱,由于提幣工作已接近尾聲,云幣網計劃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關閉網站。
(上圖截自云幣網)
2017年8月,也是屬于聚幣網最后的瘋狂時光。
作為第一個吃ICO螃蟹的交易所,成立于2014年,但在2017年初時仍未顯山露水的聚幣,在6月,日成交額達到了5億人民幣,短短半年,聚幣一躍成為當時國內最大的山寨幣交易所。
據金錢報報道,不完全統計2017年聚幣共上線16個ICO,最快上線新幣頻率為兩天一次。其上幣費在2017年8月份時候也達到了1000萬,最高時候為1500萬,甚至有些項目方為了提前上線不惜花費上百萬插隊上線。
瘋狂終止于9月4日。下午3點,央行、網信辦等七部門發布公告叫停代幣發行(ICO) ,清理整頓ICO平臺并組織清退ICO代幣。
這次監管的到來,落款比2013年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時還多了兩個部門——中央網信辦以及工商總局。
隨后,9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風險提示,稱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臺在我國并無合法設立依據。
9月14日,比特幣中國宣布停止比特幣等交易業務,即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9月30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交易業務。
9月15日,北京監管機構宣布關停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所,并要求于15日晚間24時前發布公告,明確停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最終時間,并立即宣布停止新用戶注冊。
作為回應,火幣網、OKCoin發布公告稱,將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戶即將停止交易,并將于10月31日前,逐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對人人民幣的交易業務。
一時間,有人惶惶收手、開始拋幣,有人則抗住壓力、大口吃進。命運的分水嶺來的悄無聲息。
9·4當天,孟西在網吧和好友玩游戲。手機彈出消息的同時,孟西迅速結束游戲,通過LocalBitcoin購入了比特幣。
同樣操作的,還有日后被稱作“95后千幣侯”的鄭皓升,他復盤了那個令他財富自由的時刻:
“2017年9月4日凌晨1:13,一切都趨于平靜。在我即將睡醒的早上八點,我會開始賣幣,中午十一點半左右賣光,并在現貨500+.買入LTC,轉入OK季度合約,用百分之50倉位20倍杠桿開空,開空的點位要更高。晚上五點,200開始平空。平完后,有一波激烈的反彈,全部清倉換成錢。于9天后全倉抄底。晚上8點,我和朋友們在金臺路附近的驢肉火燒喝了一頓酒,慶祝人生的改變。以上,便是我此生把握住的最大的機會?!?/p>
時間點的把握帶著難以說明的命運感,這絕對不是一個可以傳授的致富經驗。
扛著九四拋盤的恐慌,大戶豹哥在接盤。他最感謝的是Gate.io。于別人是想瘋狂逃離的賭場,于豹哥是“孤膽英雄”的捕獲期。
“還依稀記得自己一個人孤單的身影,每天默默的把EOS賣單吃掉,整個過程長達幾十天,堅持就是勝利。”
有的堅持是勝利,有的堅持是歸零。
幣圈老人容易云淡風輕,“沒什么,無非是別人搶著拋,我看著可惜搶著接而已。”
一個奇葩的景象就是,短線加倉者和被套的恐慌者在互道一聲傻逼之后,交換了籌碼。
菩提也在退幣之列。
焦宇那1000塊的菩提被換成了83個EOS。焦宇回憶那時的EOS,價格大概為11元9毛8分。很快,大瀑布沖得EOS不到3元。焦宇面臨著選擇,退出止損或是持有等待。他選擇了后者。并在隨后的將近三個月的大牛市里,等來了EOS的上漲。
2017年12月,ICO卷土重來。焦宇認識了個新的代投,烽少,重新卷入了野蠻的市場。
烽少,是專業做代投的,按慣例,收取10%的代投費。靠著市場信息不透明賺錢,克扣代幣是常事,幾次跟投下來,焦宇賠了。
混亂的市場下,雖然鐵牛警示過焦宇不要亂操作,但是焦宇按奈不住對于暴利的渴望,無腦投資了諸如ETH.M、POK等空氣幣項目,結果就是,你想要人家的暴利,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如今這些幣仍躺在焦宇的錢包中,空有數目,卻無價值。
以烽少為代表的無良代投們有著他們毫無道德底線的騷操作。即,項目賺的時候對焦宇們說,沒投上,退ETH;虧的時候,則會爽快發破發幣。他們橫豎不虧。
“2018一起飛”的代投群名現在看,頗顯諷刺。“飛得沒邊兒了”,焦宇苦笑。
雖然1月5日時,互金辦關于挖礦處置的文件流傳來,1月12日時,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公告,提示消費者、投資人防范變相ICO,1月26日時,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再發文,提示外ICO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但沒有阻止新的Tokenfund形成,以及諸如紅杉等傳統資金涌入。
這波資金涌入,也救活了諸多本瀕于死亡的公司。有項目創始人曾分享到,本以為公司挺不過下一周了,結果一夜之間見了數位投資人,拿到了新的投資就像是做夢一樣。
根據Crunchbase News 2月27日發布的一份報告,2018年前兩個月,以區塊鏈為基礎的公司的風投資本募集金額已經達到去年總額的40%以上。
最直接的反饋是區塊鏈媒體的崛起:
3月1日,區塊鏈深度媒體“深鏈財經”完成1000萬人民幣天使輪融資,由梅花天使、PreAngel、千方基金 ChainFund、Dfund、容銘投資等八家基金聯合投資。
3月6日,區塊鏈資訊門戶“火星財經”完成A輪融資,估值1.5億元人民幣,投資方包括IDG資本、泛城資本、數字貨幣交易所OKEx、明勢資本。
這之后,區塊鏈行業繼續野蠻,也進入了相對穩定的階段。焦宇和孟西,也變成了從業者,而鐵牛,則覺得炒幣是零和博弈,賺到手中的錢很臟,選擇了退出。
4月,央行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摸排出的ICO平臺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已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
對應的背景是,交易所以及諸多項目,紛紛選擇了出海,一位熟悉海外操作的人表示,“許多人問我該怎么辦,然后我替他們做一些離岸公司?!?/p>
行業錢來得迅速,對待從業者也相對慷慨。
被行業外多次報道的,是區塊鏈從業者們的高薪:區塊鏈媒體主編的月薪可以達到6萬,而相關技術人員的年薪更是能達到百萬。
雖然從業者們自知水分,但是分秒必爭的節奏,也使得行業無意澄清。一篇黑文趁勢刷屏了朋友圈,稱剛畢業的區塊鏈媒體小編,便可借著大會環游世界,月薪過萬,走上人生巔峰。雖然該黑文作者最后出來澄清,但區塊鏈大會的高調也的確博人眼球。
譬如,某大會直接動用特型演員。
譬如,諸多大會出現大媽合照的身影。
有投資人曾表示,做金融,千萬不要波及大媽,一旦大媽卷入,那么后果是毀滅性的。
毀滅直接體現在了媒體身上。
2018年8月21日,包括金色財經網、火幣資訊、幣世界快訊等多家區塊鏈自媒體微信公眾號無法訪問。
隨即各主體做了跟進反應:
2018年8月22日
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社會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要求,商場、酒店,賓館、寫字樓等地不得承辦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推介宣講等活動。
2018年8月23日
互金整治辦人士表示,下一步將對124家服務器設在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網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定期摸排和關閉涉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網站、公眾號;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清理整頓力度等。
2018年8月23日
支付寶與騰訊同時出手打擊虛擬貨幣相關的支付行為。騰訊表示,已完成所有使用商戶號進行虛擬幣交易的清理。
2018年8月24日
央行、保監會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2018年8月24日
騰訊發布《關于整治ICO、虛擬貨幣亂象的相關措施聲明》,稱已建立針對性的風控模型來識別個人虛擬貨幣轉賬交易,對平臺發現及用戶舉報的違規行為,會第一時間采取相應的措施。
2018年8月26日
百度封禁了數字貨幣吧、虛擬貨幣吧等貼吧。
2018年8月28日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旗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臺將“代幣融資發行”納入舉報范圍。
2018年8月28日
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風險提示稱,投資者炒作“虛擬貨幣”易虧損本金,“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
2018年8月29日
廣州市開發區下發通知,禁止承辦各種虛擬幣推介活動。
2018年9月3日
工信部網站發布2018年第二季度網絡安全威脅態勢分析與工作綜述。今年二季度,網絡安全威脅態勢呈現以下幾個特點:第一,部分互聯網用戶郵箱疑似被控,嚴重危害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第二,工業互聯網平臺和智能設備成為網絡威脅的重要目標。第三,非法“挖礦”嚴重威脅互聯網網絡安全。盡快出臺《關于加強工業互聯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工業互聯網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工業互聯網安全技術保障平臺建設指南》等。
在此同時,部分交易所也出現了問題,如本是極具創新力,卻發展為公告治所的FCoin,Tokenfund也紛紛表示沒錢了。
老韭菜們手中們流傳著一張截圖。
圖上內容,是一條發自于2017年9月4日的朋友圈,內容為“同時經歷了五部委文件跟七部委文件的站出來我看看都有誰?”,該條朋友圈點贊甚多,其中不乏行業知名人士。
如今到了2018年9月4日,po主更新了動態,“致敬那些歷經千辛萬苦,仍然多年堅持的你們,不忘那份初心,贏得屬于自己的明天!一年很長,六年很短,感謝同行的路上有你們陪伴!”
如果與同在今年進入暴雷潮的P2P相比,區塊鏈行業的監管,來得快很多。
P2P從2007年首次在國內出現,至2012年開始快速發展,到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業務邊界,落實監管分工及職責,共花了5年,而2016年才成為P2P行業的“監管元年”。
區塊鏈概念誕生自2009年的比特幣,2013年時候在中國掀起過小高潮,也遭受了打擊,直到2017年,在國內再次萌發并迅速進入野蠻發展階段,而隨后9·4監管落實,進入2018年,政策更加密集起來。
比之P2P,行業內人士更多是將區塊鏈與互聯網對比,稱如今區塊鏈的情況,類似于20世紀初的互聯網泡沫。
然而,互聯網發展至今,各生態也逐漸明確了自己可以行動的范圍。如今在區塊鏈行業,中國明令禁止的,是包括ICO在內的種種非法融資行為。
雖然出海是包括區塊鏈行業在內的各行業發展的趨勢之一,但是隨著各國政策的逐步出臺,合規,是所有項目都要滿足的前提。
耳朵財經采訪了幣改試驗區通證法律研究小組組長王運嘉博士,其表示:
對于項目方而言,專注于技術創新,做無幣區塊鏈是最穩妥并且受國家鼓勵的。ICO已被明令禁止,ICO本質上屬于公募性質的非法融資行為,公募的基本屬性為向“不特定”人群募資,可是對于“特定”并且相對容易判斷的強私募關系的,如父母兄弟等具有血緣關系的人愿意提供支持,他認為是屬于強私募,應該是可以的。同時,同學、同事屬于次強關系,如果有明確的證據支持,應該也可以,但是“朋友”則屬于灰色地帶,很難判定,至于一般的公眾就肯定是禁止的。
對于交易所而言,雖然目前欠缺針對性的法律,但是政策已經非常明顯,禁止在中國境內開辦交易所,即不希望群眾參與集中交易活動,舉輕明重,更不希望中國公民參與到境外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而交易所一個團隊,兩個招牌,即公司注冊在國外,運營等人員仍在國內的現狀也存在法律風險。
而對于散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定位是虛擬商品,法律上并不反對持有,也不反對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換或交易行為,但是也要控制頻次與數量,避免量變引起質變。
另一位資深法律人士也對耳朵財經表示:
對于項目方來說:雖然目前諸多項目主體都在海外,但是自2017年9月4日之后,無論發行主體是否為海外項目方,只要在中國境內發售、非法公開東西,都是非法行為。
司法機關目前主要關注的是在我國境內是否有“實質經營的行為”,如果運營人員在國內實質經營的行為,則涉嫌非法經營。根據《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非法公開融資行為的性質做出了界定——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ICO最大的兩個刑事風險是詐騙和非法經營。詐騙即空氣幣的問題,實際上具體考察項目是否構成詐騙,是有一個參考指標,那就是項目方的CTO是否夠專業,他的能力和經驗,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定性。
至于是否涉嫌非法經營罪,要參考項目方的此項服務是否持牌,如果沒有牌照去做期貨證券跨境支付或者是一般的支付結算業務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對于散戶來說,ICO投資者維權難度較大,與借貸不同,幣圈用戶對于幣本身的高風險是明知的。我們建議,首先區分自身損失的“原因力”,對于國際市場常規波動造成損失,應該由自身承擔;對于發行方欺詐、隱匿信息造成的損失,應該由發行方承擔;對于明知發行方違法、欺詐等行為,而協助其完成交易的交易所,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ICO投資者,可嘗試多種解決途徑,例如民事訴訟等,能夠用合同法、民商法律法規解決的問題,比較而言,采取刑事辦法時間成本很高,因為刑事案件的周期長,從立案到審判可能要1.5-2年時間,相比而言,民事訴訟的審判周期更短,可以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要分清起訴權和勝訴權的區別,不要以為能起訴,就意味著法律承認起訴的標的合法。
最后,建議ICO投資者要依法維權、理性維權,平穩順遂解決問題。
對于項目方,和散戶都要注意的是,民事欺詐行為,依據民事規則處理。如果是空氣幣等詐騙行為,涉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根據《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九四一年之后,還有更長的路要走。行業發展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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