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什么時候ICO算證券?美國SEC來幫你了區塊鏈

                  段章 2018-11-0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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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SEC計劃推出一種“簡單英語工具”,幫助開發商確定其加密貨幣產品是否為證券。

                  William Hinman表示,SEC計劃推出一種“簡單英語工具”,幫助開發商確定其加密貨幣產品是否為證券。

                  ICO是證券還是一種新型的金融市場?這個問題一直倒逼美國SEC重新審視ICO。

                  11月5日,據CoinDesk報道,美國SEC財務部門主管William Hinman稱,SEC計劃明確何時以及如何將加密貨幣歸類為證券。 

                  周一,Hinman在美國SEC金融科技周會議上表示,SEC計劃推出一種“簡單英語工具”(plain English instrument),幫助開發商確定其加密貨幣產品是否為證券。但目前尚不清楚該指南的發布時間。

                  Hinman指出,如果開發商仍然不確定他們的代幣產品是否是證券,他們可以與美國SEC新設立的FinHub(創新和金融技術戰略中心)取得聯系,后者旨在提供有關證券和證券發行問題的快速反饋。此外,確定自己的產品是否屬于證券后,他們將會得到“如何注冊”和“如何進行豁免發行”的指導。

                  他還表示,該指導意見將涉及二級市場交易,目的是讓開發商和企業家清楚地了解SEC會如何看待代幣初次發行后的市場。

                  而當被問及美國SEC可能會如何將代幣發行定義為證券發行時,Hinman表示,該機構將關注投資回報預期等因素。

                  他進一步解釋,如果有人向第三方出于募資或者其他的考慮來發行(金融)工具,并且該第三方希望提供者獲得回報或者某種可以增加代幣價值的東西,那就是對于回報的預期,這種情況通常會將其視為證券發行。

                  Hinman的解釋不禁讓人想起了此前的DAO事件。

                  ICO監管源頭:DAO的ICO違反了證券法

                  2017年7月,美國SEC發布了關于DAO的報告,SEC報告認為, 該項目的ICO屬于證券銷售,并違反了證券法。

                  據了解,DAO由 Slock.it 及其聯合創始人創建,通過向投資者銷售代幣而獲得本金,并用于投資“項目”,從而實現盈利的目的。 

                  然而在代幣剛被銷售出去,尚未來得及投資項目的時候,一位網絡攻擊者利用代碼的漏洞,偷去了DAO大約三分之一的資產。為應對這場危機,Slock.it 及其聯合創始人及時采取了措施,稱代幣持有者可以選擇要求將投資返還給他們。 

                  據說,該項目通過ICO 募得1.5億美元,是當時最大的ICO眾籌項目。 

                  就該案件而言,SEC認為,投資者對代幣的投資,會因DAO的風投行為,而有一個合理可期的收益,因此,美國SEC認定該募資屬于“證券交易”的范疇。也就是說,The DAO的發行與首次公開發行IPO一樣,同樣受到監管原則的約束。 

                  這是美國監管機構首次對ICO這種新的融資方式發布指導文件。當時,美國SEC還特別聲明證券法可以適用于某些代幣銷售。 

                  證券判定方法:Howey Test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證券法適用于代幣銷售,為何SEC還要如此大費周章推出英語指南而且找專門的機構進行指導呢?

                  據了解,SEC 對“證券”的定義來自于 1946 年美國最高法院對 SEC v. W. J. Howey Co.一案的判決,這一定義標準也被成為 “Howey Test”。 美國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規定,以下三大類投資產品被歸納為證券:

                  1.普遍被認為是證券的投資產品,如公司股票、債券等。

                  2.其它被指定為證券的投資產品,如“石油、天然氣和其它礦產投資的收益權”等。

                  3.其它所有被政府部門認定具有證券性質的“投資合同”。

                  關于第三點,“投資合同”顯得籠統寬泛,Howey Test作出補充,要求“投資合同”應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 投資者投入現金或等值品;

                  2. 所有投入被匯聚到同一個項目或資金池中;

                  3. 投資人有獲利預期,即眾多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盈利;

                  4. 獲利完全依賴于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或經營。

                  簡言之,在“Howey Test”下,如果一項金融活動涉及投資并會有可期的收益回報,那這個標的就可被視作 “證券”。

                  截至目前,“Howey Test”仍然是美國SEC用來判定某項投資合同是否屬于證券的權威標準。但值得注意的是,加密貨幣和ICO的出現,對現有法幣貨幣體系和金融體系造成一定的沖擊。SEC推出簡明英語指南,或許是因為申請ICO、需要進行代幣性質判定的企業逐漸增多,也折射出Howey Test中的判定規則在理解和執行上可能需要進一步優化。

                  證券 SEC 投資 美國 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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