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應用,“反洗錢”邊界在哪里?區塊鏈

                  未央網 2018-09-1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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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反洗錢工作是國際區塊鏈金融項目必備工作,不僅要做好KYC,而且要做到CBD,也就是從了解你的客戶“升級”為勤勉盡責調查。

                  區塊鏈應用,“反洗錢”邊界在哪里?

                  近期,我們發現區塊鏈應用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增多,中外項目團隊似乎對于跨境支付、通證“交換”經濟有著神一樣的癡迷。在區塊鏈應用創業領域,除了我們曾經反復提及的“詐騙”等問題外,今天我們想談談反洗錢義務,這也是大家的行為邊界。

                  1.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隸屬于經合組織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是專門致力于國際反洗錢和恐怖融資的一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硬漢普京被世人記住的唯一一次服軟就是對這個組織,因為人家有個類似黑名單制度,只要上了黑名單,來自五大洲的經濟和道德壓力撲面而來。

                  大家熟悉的瑞士、香港地區,曾是反洗錢洼地,最終也站上了國際反洗錢的戰車,一些需要清洗的黑錢,只能繼續下行,來到開曼群島等地。

                  這個特別行動組,在各國進行了解和調研,如今比特幣等非法定虛擬幣蔓延,對于反洗錢工作提出更大挑戰。跨國區塊鏈金融項目,務必關注該行動組的約定和黑名單,謹防成為資助毒品、人口交易、戰爭、恐怖行動等的網絡通道,否則,真的要全世界被通緝,在各國都難以落腳了。

                  2. 建議聘請反洗錢師

                  反洗錢工作是國際區塊鏈金融項目必備工作,不僅要做好KYC,而且要做到CBD,也就是從了解你的客戶“升級”為勤勉盡責調查。前者多半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形式審查;后者不是形式審,而是實質審查。

                  用北大法學院王新教授的話說,反洗錢就是反情報。解釋一下,反洗錢工作實際上需要大量的信息和了解情況,并不是輸入名字和護照號碼即可的簡單事情。需要DD盡職調查,需要了解更多情報才能獲得較為準確的結果。您現在看明白了,如今的反洗錢義務是大大加大了。

                  我們跟很多大企業的區塊鏈團隊有過緊密合作和交流,發現技術猿們還是會關注“尖叫的產品”,風險意識明顯較弱,至于反洗錢等問題甚至沒有深入思考過。而這是一條“一票否決”的關鍵票,絕不能丟!

                  我們建議具備能力的優質團隊,考慮配備專業的反洗錢師(總部在紐約的國際認證資格),如今社區能人輩出,英文不錯的朋友也可以考一個。對于防范、識別、調查、打擊洗錢行為,有更專業的知識,防止成為各國政府監管部門的重點盯防對象。

                  3. 非金融機構也有反洗錢義務

                  自巴拿馬某法律服務商出現為客戶提供洗錢籌劃之后,我們發現全世界的監管機構不僅對銀行等古典金融機構拉上反洗錢戰車,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都具備相應的反洗錢義務。

                  當然,虛擬幣交易所,概莫能外。

                  如果明知資金來源不明,還接受其資金或等價物在自家平臺進行自由交易,收取手續費或免費為其提供交易服務,則,有可能構成我國法律項下的洗錢罪。

                  當然,在我國法律體系下,洗錢類犯罪是一系列犯罪的統稱,正如非法集資犯罪一樣。洗錢類犯罪包括:刑法第191條洗錢罪;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第349條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臟罪。

                  同時,根據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加強特定非金融機構風險監測,探索建立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制度,根據“一業一策”原則,由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特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監管制度等。因此,一些以積分(通證)交換為創業方向的企業,需要注意“三反義務”,防止在與國際接軌的路上由于反洗錢問題“翻船”。

                  備注:洗錢類犯罪的法條

                  1. 刑法第191條洗錢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 刑法第349條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臟罪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洗錢 金融 洗錢 犯罪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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