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理清越南區塊鏈監管政策,這篇文章就夠了!區塊鏈
“雖然目前沒有關于數字貨幣的監管規定,但也沒有禁止使用數字貨幣交易的相關規定。”
政府態度的轉變
在現如今整個東南亞地區都在熱情擁抱加密數字貨幣的時刻,越南的畫風卻和大家完全不同。2018年4月11日,越南總理阮春福簽署第10號/ CT-TTg法令,強調央行等監管機構須加強管理與比特幣和其他加密數字貨幣相關的活動。由于數字貨幣不是中央銀行所承認的法幣,其被禁止在越南用于支付。越南國家銀行還禁止商業銀行和中間支付服務提供商進行涉及加密數字貨幣的交易,并警告此類活動可能會增加洗錢、恐怖主義融資、貿易欺詐和逃稅的風險。
越南國家證券委員會(SSC)在7月25日發布的一份聲明中表態,禁止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參與任何與加密數字貨幣有關的發行、交易或經紀活動,并要求它們遵守反洗錢的法律規定。同時,越南中央銀行(SBV)已采納該國財政部長的呼吁,禁止進口加密貨物采礦設備。
其實越南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的態度不是一直處于禁止狀態,早在2016年越南政府計劃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和財產推出相應的法律框架,據當地媒體報道,越南政府已經開始全面審查數字貨幣,計劃最終為該國打造“一個針對虛擬財產、電子貨幣和加密數字貨幣的綜合法律框架”。由此可見他們當時選擇監管這一創新,而不是直接取締。在加密數字貨幣快速發展的節點,2017年10月23日越南第一家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平臺VNBIG也正式上線,VNBIG標榜提供安全的交易環境,為客戶提供現金的圖表和數據分析工具。
2017年10月28日上午,越南政府的態度發生轉變,越南國家銀行(SBV)確認比特幣和其他類似的加密數字貨幣在越南不是合法的付款方式。越南禁止發行,供應,使用比特幣和其他類似的加密數字貨幣作為付款方式。在國內“九四風暴”發生之后國家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加強監管,越南國家政府也開始對加密數字貨幣明令禁止。越南央行還表示:“從2018年1月1日起,發行、提供和使用非法支付手段(包括比特幣和其他類似的加密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會被起訴。”禁令強制實行之后,2018年4月,越南國家銀行(SBV)再次禁止商業銀行、支付服務提供商和中介機構進行涉及加密數字貨幣的交易。越南央行還發出警告,稱此類活動可能增加洗錢、恐怖主義融資、貿易欺詐和逃稅的風險。
越南國家政府對于加密數字貨幣的監管可謂是越來越強硬,從創新監管到直接全面禁止的轉變絕大部分是由于越南國內濫用加密數字貨幣帶來的欺詐和詐騙:位于胡志明市的Modern Tech Corp公司,該公司通過其Ifan和Pincoin加密數字貨幣投資模型實施詐騙,涉案金額超過15萬億越南盾(約6.56億美元);印度一家比特幣挖礦公司的董事兼策劃人阿米特·布哈德瓦伊(Amit Bhardwaj)因策劃了一場規模高達3億美元并吸引了8000人參與的多層次營銷騙局而出逃,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繼印度比特幣投資者被騙慘后,類似的1C0詐騙很快就又出現在了越南。
為防止其他可能發生的惡性事件,越南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逐步加強監管甚至于全面禁止。
越南交易平臺現狀
目前越南缺乏成熟的本地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大部分投資者傾向于使用bitfinex、幣安等。
且很多交易平臺不支持越南盾的充值,因此用戶只能通過場外或者所謂黑市將越南盾兌換成比特幣然后再進行交易,這無形之中增加了用戶的手續費。即便有部分交易平臺支持越南盾的充值,但是也僅限于比特幣、以太坊等為數不多的幾種加密數字貨幣。目前活躍在越南當地的有幾家用法幣兌場外的交易平臺,相當于平臺型的場外。
眾所周知交易平臺充值和提現的速度很重要,在行情波動較大的時候,越南部分交易平臺曾因充值提現速度慢而讓用戶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
資深從業人士表明,在越南如果要做交易平臺推廣,最好以會議或者沙龍的形式對交易用戶進行培訓和投資教育。總比來看,胡志明市的沙龍氛圍要好于河內市。
加密法案的制定
接連發生的加密數字貨幣欺詐事件促使越南政府加強了對加密數字貨幣活動的監管,4月12日,越南總理簽署了關于“加強對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管理的法律框架”的指示:1.國家銀行應指示信貸機構和中介支付服務機構不要進行數字貨幣的非法交易。2.上述組織須加強管理,審查和報告與數字貨幣有關的可疑交易。3.越南中央銀行(SBV)將與公安部合作,處理使用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行為。4.財政部將引導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不進行涉及數字貨幣的非法發行、交易和經紀活動。財政部須研究國際經驗,提出實際措施來管理1C0。5.用于挖掘虛擬貨幣的硬件進口應受到限制。6.公安、工貿、信息、通信、司法等部門應加大與數字貨幣有關的營銷詐騙活動的調查、預防和處理。7.各部委和地方當局必須加強傳播有關數字貨幣投資和交易風險的信息。8.副總理根據財政部、信息通信部和國家銀行的意見,委托司法部研究和完善法律框架。
該指令簽署后,越南政府發布了編號為2768 / VPCP-KTTH的官方信函,正式通知了越南財政部、信息通信部和越南國家銀行。此外,越南總理阮春福還要求司法部負責研究并完成一個統一的加密數字貨幣、虛擬財產和電子貨幣的管理及處理法律框架。
越南司法部也已向總理發出了一份書面聲明,其中指出:“雖然目前沒有關于數字貨幣的監管規定,但也沒有禁止使用數字貨幣交易的相關規定。”
越南國家銀行也提交了回復,強調了央行是越南唯一發行紙幣和硬幣的機構,而且他們發行的貨幣是越南唯一的合法支付手段。因此,越南央行認為比特幣和其他類似的加密數字貨幣不是越南貨幣和合法的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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