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價值取決于企業護城河!智能

                  36氪 2018-05-2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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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Facebook、谷歌、亞馬遜、Netflix、蘋果和微軟,蘋果和微軟在各自的平臺上擁有最具差異化的供應商,供應商的差異化與網絡效應的外部化程度之間的關系。


                  巴菲特1993年在致股東的信中,第一次提出了“護城河”概念。他認為:公司本身等同于“城堡”,而城堡的價值是由“護城河”決定的。“護城河”的建設需要卓越的管理技巧。供應商的差異化與網絡效應的外部化程度之間的關系,形成了一個有效的護城河的地圖。

                  《科技公司的兩種哲學》這篇文章的潛在意思是,聚合者和平臺之間存在著差異,這里是關鍵的部分:

                  蘋果和微軟這兩家"頭腦自行車"公司成立的時間,只相隔一年,而且幾十年來商業模式大致相似:當然,微軟銷售軟件,而蘋果銷售軟件差異化的硬件,但這兩家公司的核心都是個人電腦公司,進而也是平臺。

                  另一方面,谷歌和Facebook是互聯網的產物,互聯網不是通向平臺的,而是通向聚合者的。雖然平臺需要第三方發揮作用,并通過創建生態系統來構建護城河,但聚合者憑借其固有的實用性,來吸引用戶,隨著時間的推移,供應商如果希望觸達用戶,就別無選擇,只能遵從聚合者的規則。

                  這種區分并不完全令人滿意。首先,無論如何定義聚合者和平臺,它們的能力最終取決于用戶群體的規模和強度。此外,谷歌和Facebook的業務也具有平臺的特征,而蘋果在控制應用商店方面,也具有聚合者的特征。

                  此外,像亞馬遜或Netflix這樣的公司又是怎樣的呢?在后續的每日更新中,我將前者歸類為一個平臺,將后者歸類為一個聚合者,但顯然,兩者的業務和供應商關系都與谷歌和Facebook或蘋果和微軟截然不同,盡管它們都是通過擁有客戶關系獲得主導權的。

                  毫無疑問,擁有客戶關系這一點仍然至關重要:這是聚合理論的關鍵。然而,如何將客戶關系的所有權轉化為持久的護城河,要取決于兩個不同屬性的相互作用:供應商的差異化和網絡效應。

                  1、供應商的差異化

                  想想我上面提到的六家公司:Facebook、谷歌、亞馬遜、Netflix、蘋果和微軟。

                  這些公司在供應商差異化方面(以及相對于供應商的權力),這些公司覆蓋的范圍很廣。

                  Facebook將供應商商品化的程度比任何公司都高:《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與BuzzFeed的小測試、你侄女最新的照片或廣告沒有什么不同。

                  谷歌對現有的內容供應商的尊重程度略高,但并不多;無論搜索結果的來源怎么樣,搜索結果的呈現方式都是相同的(盡管谷歌越來越多地根據內容類型呈現不同的結果)。

                  亞馬遜有點難以分類――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萬物商店”這個的名稱――但一般來說,品牌的重要性,遠不如它們在有限的貨架空間世界中的重要性,很少有人意識到,他們是從占亞馬遜銷售額一半以上的第三方商家那里購買了東西。

                  差異化對Netflix更為重要,特別是在獲取新用戶方面;盡管如此,用戶仍在與Netflix進行交易,而且他們使用流媒體服務的時間越長,他們就越是會先打開Netflix,然后尋找要觀看的內容,而不是相反。

                  蘋果首先通過其集成體驗吸引并留住用戶,但如果沒有第三方應用,這種體驗很快就會被拋棄。

                  微軟傳統上的成功,完全是因為它的生態系統,不僅僅是應用程序,還有整個增值分銷商、系統集成商等等。

                  極端的情況表明: Facebook可能會在一夜之間失去其所有的第三方內容提供商,但它仍然是一項引人注目的服務。但是,微軟如果沒有第三方......嗯,我們已經看到了Windows Phone的境遇。

                  2、網絡效應

                  考慮這種層次的另一種方式,是根據與用戶相關的網絡效應。網絡效應的概念是,額外的用戶會增加商品或服務的價值。事實上,所有的這些公司都依賴于網絡效應。然而,網絡效應的類型,以及網絡效應直接改善公司核心產品的程度(我稱之為“內部化”與“外部化”網絡效應)有很大不同:

                  從而就又有一個譜:

                  對于Facebook來說,重要的網絡效應是用戶――社交網絡最重要的功能是你的朋友和家人是否在使用它。這個網絡對于Facebook來說,完全是內在的。

                  谷歌有其自身的網絡效應,但它們對用戶本身的關注較少,對數據的關注較多:更多的人搜索可以獲得更好的搜索結果,這是因為谷歌建立了一個系統,可以無情地收集、分析和迭代數據。和Facebook一樣,谷歌的網絡效應在很大程度上是谷歌內在的。

                  亞馬遜的網絡效應更為微妙:在某個方面,你在亞馬遜上購物,可以通過排名、評論和數據反饋循環等方式改善我的體驗。不過,同樣重要的還有兩個額外的影響:第一,在亞馬遜購物的人越多,供應商就越有可能進入亞馬遜的平臺,為每個人增加商品的選擇。換句話說,亞馬遜是一個雙邊網絡,特別是當它變得更像是一個商業平臺而不是零售商時。還有一個因素:亞馬遜難以置信的服務,依賴于數千億美元的投資;這種固定成本投資必須由客戶在某個時候承擔,這意味著客戶越多,單個客戶承擔的固定成本就越少(這通過較低的價格和更好的服務間接體現出來)。

                  Netflix和亞馬遜很像:在制作節目、下架節目、推薦、評級等方面肯定存在數據網絡效應。然而,Netlix未來競爭優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于其投資新節目的差異化能力;這種投資能力是由公司龐大且仍在增長的用戶群體驅動的,這是額外的用戶最大化受益于已經使用該服務用戶的方式。

                  蘋果當然受益于龐大的用戶群體,通過這些用戶群體可以分攤其產品的大量固定成本,但在這一方面,最重要的是開發商和用戶的雙邊網絡。平臺上的用戶越多,開發人員就越多,就增加了平臺對每個人的價值。

                  微軟與我前面提到的關于其生態系統擴展的觀點是一致的,它具有最“外部化”的網絡效應:例如,Windows本身幾乎不產生網絡效應( Office是另一個故事),但是Windows之上的生態系統產生了有史以來最大的網絡效應之一。

                  在這一點上,你可能已經注意到這兩個譜的分布情況大致相同:我不認為這是巧合。

                  3、護城河地圖

                  這兩個譜分布在兩個正交軸上,會是這樣的:

                  供應商的差異化與網絡效應的外部化程度之間的關系,形成了一個有效的護城河的地圖。再次整理一下這六家公司的位置:

                  Facebook已經將其網絡效應完全內部化,也將其內容供應商商品化,并且沒有動機去分享廣告收益等方面的動機。谷歌同樣將網絡效應內部化,并將其供應商商品化;然而,鑒于其供應來自第三方,谷歌確實有更多的動機來維持這些第三方(這有助于解釋為什么谷歌的場外廣告產品總是遠遠優于Facebook )。

                  Netflix和亞馬遜的網絡效應部分內部化,部分外部化,同樣,兩家公司都有差異化的供應商,這些供應商仍然非常以來亞馬遜和Netflix掌握的客戶關系。

                  與此同時,蘋果和微軟在各自的平臺上擁有最具差異化的供應商,這是有道理的,因為這兩個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賴于外部化的網絡效應。“必須擁有”應用程序最終會為平臺帶來好處。

                  思考這些公司置身于護城河地圖之外時會發生什么,同樣有用。

                  4、失去護城河

                  從蘋果和應用程序開始:1997年8月,剛回到蘋果的史蒂夫?喬布斯( Steve Jobs )登上了波士頓Macworld大會的演講臺,非常謙遜:首先,他談到蘋果需要Adobe,然后他宣布與微軟達成協議,要求微軟投資蘋果,并為Mac開發至少五年的Office。接下來是比爾?蓋茨( Bill Gates )通過衛星顯示在喬布斯頭上露齒而笑:

                  網絡 公司 效應 亞馬遜 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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